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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東角頭

本集團持有49%權益之合營企業擁有一幅位處於深圳南山區東角頭土地。合營企業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其經營期屆滿後已停止業務運作。

本集團目前正在開發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山管理局(「規劃管理局」)於上一期間授予本集團一塊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東角頭的K709-0003土地(「土地」)。

土地地理位置優越,位於後海大道以東,蛇口新街以南,望海路以北及後海濱路以西,並佔地面積約65,000平方米可作為多用途發展,而可開發建築面積約179,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可開發建築面積143,000平方米,商業可開發建築面積29,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附屬設施)。

本集團已啟動開發該土地,並一直與各相關政府部門及有關方就不同的開發方案和土地總體規劃密切合作,結合該地區及鄰近歌劇院優化為文化休閒設施的基礎設施(其中包括地鐵線路和車站的開發)。

至於名為深圳圳華港灣企業有限公司(「圳華」),本公司持有49%股權權益而其經營期於二零一四年屆滿)的合營企業,本集團及合營夥伴(「合營夥伴」)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法院」)撤回強制清算後,繼續進行清算。並將一塊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東角頭的土地權益(「前土地」)交還給規劃管理局,而換取其中一塊授予給本集團的土地。在此土地置換完成後,圳華的主要資產已被置換,而圳華不再擁有重大資產。

應佔合營夥伴溢利為零(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1,543,284,000元(相等於港幣12,635,773,000元),主要由於初次確認合營夥伴分配予本集團的一塊土地的一次性公平值收益)。

同時,如先前披露,一名前租戶作為原告,並加入圳華作為第三人,就法院先前就其將相關政府部門(「政府部門」)作為被告提起有關前土地的四個行政訴訟案件的一審裁判提起上訴(「上訴」)。反對政府部門與圳華於二零二一年簽訂的搬遷補償協議內(「搬遷補償協議」),對前土地上的建築物、裝置和設備進行拆除、搬遷和補償並要求索賠。於期內,法院駁回三個上訴案件中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裁判;對餘下一個上訴案件,法院修改其中原判第二項判決,責令政府部門重新處理前租戶的補償請求,其他維持原判。本集團及合營夥伴正密切注意行政訴訟的進展,並根據其中國法律顧問的建議,於必要時將採取適當行動。

根據本集團接獲的中國法律意見,就本集團與合營夥伴之間存在著關於圳華的歷史爭議,包括將圳華過往年度的股權由80%變更為49%(「歷史爭議」):就歷史爭議而言,本集團與合營夥伴經仲裁後於二零一零年作出仲裁裁決,支持本集團有權分配圳華持有之前土地於開發前產生有關收入所帶來的利潤。據此,本集團繼續積極行動,尋求中國法律意見並採取權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或仲裁),以就歷史爭議爭取本集團於圳華及其資產的最佳利益。

深圳大都會作為先行示範區和高端科技樞紐,在近期利好政策和交通網絡拓展的推動下,經濟活力蓬勃,定位為國際貿易、創新、消費中心及高度宜居城市,可望維持多元化成長和高品質發展。這將強化其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核心樞紐作用。

此外,深圳房地產市場的復甦勢頭預計將有所增強,在一系列官方支持政策推出以應對房地產市場的長期低迷之後,近期土地拍賣價格創下歷史新高,且銷售量激增,反映房地產市場的信心有所增強。這將提升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東角頭土地的發展價值。

而本集團將繼續運用該土地的城市及總體規劃以及鄰近的歌劇院和基礎建設項目發揮協同效應。同時,預計本集團未來就開發該土地將引致大量建設及開發成本。此外,本集團將繼續尋求中國法律意見,並就歷史爭議中涉及圳華及其資產進一步爭取集團的最佳利益。

有關進一步詳情可參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