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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東角頭
於本期間,本集團繼續開發一塊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山管理局於過往年度授予本集團的K709-0003號地塊(「土地」)。
該土地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南山區東角頭黃金地段的濱海文化休閒區內,座落於後海大道以東,蛇口新街以南,望海路以北及後海濱路以西。其佔地面積約65,000平方米可作為多用途發展土地,而可開發建築面積約179,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可開發建築面積143,000平方米,商業可開發建築面積29,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附屬設施)。
於本期間,本集團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取得基坑支護和土石方工程的建設施工許可證後,已啟動該土地的建設工程。與此同時,本集團一直與各相關政府部門及相關方就該土地的開發方案和總體規劃密切合作。這些計劃與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包括地鐵線路和地鐵車站的開發)保持一致,以配合該地區的文化和休閒設施及附近的歌劇院。
就該土地的建設及開發成本而言,預計資金將透過內部資源、銀行融資及其他適用的方式撥付。多家主要銀行已積極就該土地的物業開發提供合適的融資條款,本集團將致力為項目爭取最優惠的融資方案。
就名為深圳圳華港灣企業有限公司(「圳華」,本公司持有49%股權權益之合營企業,而其營業執照已於二零一四年屆滿),本集團與圳華之合營夥伴(「合營夥伴」)繼續進行清算。隨著過往年度進行土地置換,圳華於過往年度交付其一塊位於深圳南山區東頭的土地(「前土地」)的權益後,圳華不再持有任何重要資產。本集團於本期間並無錄得來自合營企業的任何溢利分攤(二零二四年:無)。
同時,如先前所披露,一名前租戶對相關官方部門(「當局」)與圳華先前就前土地上的建築物、裝置及設備拆卸、搬遷及補償達成的搬遷補償協議提出反對,並要求額外補償。於去年,法院命令政府部門重新考慮前租戶的賠償請求,當局(包括圳華作為第三人)一直就此與前租戶就賠償要求進行磋商。本集團及合營夥伴正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將根據其中國法律顧問的建議,在必要時採取適當行動。
根據本集團接獲的中國法律意見,就本集團與合營夥伴之間存在著關於於圳華的歷史爭議,包括將圳華過往年度的股權由80%變更為49%(「歷史爭議」):就歷史爭議而言,根據二零一零年本集團與合營夥伴經仲裁後作出仲裁裁決,支持本集團有權分配圳華持有之前土地於開發前產生有關收入及利潤。據此,本集團繼續積極行動,尋求中國法律意見並採取權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或仲裁),以就歷史爭議維護本集團於圳華及其資產的最佳利益。
深圳憑藉作為全球頂尖的經濟特區和創新、創業及先進技術樞紐的優越定位,將繼續保持其在經濟和數位競爭力方面的領先地位。在政府的持續支持和刺激政策下,尤其是在高端科技中心的南山區,深圳市有望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持續增長與發展方面扮演關鍵角色。
該土地毗鄰的新高端住宅項目最近以強勁銷售價格迅速售罄,見證著深圳當地房地產市場已呈現政策驅動的穩定跡象。此外,預計今年十一月在深圳舉辦的「第33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將顯著提升深圳的國際形象,伴隨著高品質的市區重建基礎設施,均有助於進一步提升深圳的房地產價值。深圳作為宜居城市的良好聲譽以及政府持續推行的刺激政策,進一步支持深圳房地產市場的樂觀前景。圍繞該土地被打造為優質文化休閒區的完善城市規劃,加上東角頭歌劇院附近發展地鐵基礎設施,將進一步提升該土地未來的發展價值。
本集團將持續積極維護本公司就歷史爭議在圳華及其資產中權益。而本集團將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並在適當時機及時採取行動,同時繼續尋求中國法律意見,以維護和提升本集團的立場。
同時,本集團將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保持密切合作,探討各種發展方案,旨在配合城市規劃及周邊基礎設施項目(包括歌劇院),優化該土地的未來發展價值,從而為本公司及其股東提升最大價值。
有關進一步詳情可參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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